一、审批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32号);《货物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(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2号)。
二、申报条件: 有进出口经营权;涉及到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企业需申领电子钥匙。
三、申报材料: 进口合同复印件;网络打印的许可证申领单(加盖公章);进口企业第一次领证时应出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》复印件;其它相关材料。
四、办理程序: 与省商务厅贸管处联系申领电子钥匙;企业网上申报许可证数据;企业通过网络查询许可证审批情况;许可证网上获准后,企业在网络上打印许可证申领单,并携带进口合同复印件至商务厅窗口领取许可证。
五、承诺时限: 8个工作日(不含申请电子钥匙的时间)。
六、 收费标准:20元(撤改证均需收费)。
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: 贸管处 0551 - 2831215
商务厅窗口电话: 0551 — 2866712
语音查询电话: 0551 — 96123 监督电话: 0551 — 2866663 |